谢某到某橡胶公司应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为谢某缴交社会保险。仅十余天,谢某就提交书面《员工离职申请表》。此后,谢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日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1.1万余元。
法官在审理时发现,自2018年起,谢某在全市范围内先后起诉了15家就职过的企业,诉求也非常相似,即要求企业支付工资差额、加班工资,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谢某在每家用人单位工作,一般一到两个月就离职或者被辞退,且其提交的证据包含大量录音、录像、照片,这也说明了他自入职后就有意识地收集证据。
在本案中,法官细致比对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与谢某实际出勤天数、加班情况,认定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谢某的工作日工资、加班工资。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谢某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企业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官表示,谢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在离职单上签名产生的法律后果应有充分认知,应对签字的行为承担对应法律后果。
因此,谢某因个人原因辞职,又要求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海沧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谢某的诉讼请求。谢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对企业方而言,在蓝领招聘场景下,不少制造企业批量招聘的是基层员工,容易忽略基层员工带来的潜在风险。加之不少企业本身对员工管理存在漏洞,不仅让少数劳动者钻空子,还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因此,个别劳动者专门选取管理不规范的中小企业就职,利用企业的疏漏与制度的缺失,隐瞒诉讼记录入职后,通过消极怠工、主动找茬、秘密取证等方式主动提出辞职或诱导企业对其作出辞退处理,然后向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试图通过引发劳动争议获取额外利益。
这样的行为不仅危害了企业的利益,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企业不仅要规范招聘流程、用工管理制度,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日常管理中,对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应当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确认信息真实性并签名确认。
首先,企业应当树立规范用工理念,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建立完整企业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发现漏洞隐患,预防和减少用工法律风险。
其次,针对性对应聘者的求职信息开展核实。无论是少量招聘还是批量招聘,企业都应该核查应聘者的不良记录、诉讼记录及个人身份信息真实性,且可根据实际的需求,核查应聘者的网贷是不是真的存在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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