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处理了一同成心损伤案子,一男人殴伤妻子被判刑。
据悉,被告人赵某与其妻子被害人刘某因感情问题在家中产生争持,后被告人赵某先后用拳脚、钉锤、金属棍等对刘某面部、身体施行殴伤,并屡次对刘某头面部及身体进行踢踹,导致被害人刘某脸部多处骨折、软组织危害,经判定其伤情为轻伤二级。
据检察官剖析,在成心损伤案子的处理过程中,判定定见是要害依据,必定的联系到被告人的科罪量刑。在审查逮捕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为确保案子现实及情节确定的准确性,承办检察官屡次联系了判定人,与其进行了充沛交流,测验是不是能够通过其他途径来确定被害人刘某的实在伤情状况。因被害人刘某拒不合作,未能做弥补判定,承办检察官屡次前往医院,当面向被害人刘某释法说理,充沛听取了其对案子处理的定见,结合被害人刘某的病历资料及伤情判定定见,细心地了解案发通过,并清晰奉告其回绝做弥补判定的法令成果。
在案子处理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还发现,被告人赵某曾因犯风险驾驭罪被判处拘役缓刑、嫖娼被处以行政处分的相关记载。根据被告人赵某有违法记载,本案又是较为典型的家庭暴力案子,结合被告人赵某的违法动机、违法手法及危害成果,承办检察官以为,被告人赵某违法现实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不该确定为依法能够从轻处理的细微刑事案子,依法主张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社会风险性布景查询,并结合查询报告终究对被告人赵某提出判处实刑的量刑主张,该主张也得到了一审法院的认可和采用。
此案中,被告人赵某具有损伤被害人刘某的片面目的,且用东西打伤了被害人刘某并造成了轻伤二级的危害成果,其行为构成成心损伤罪,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予以惩办。
鉴于被告人赵某已向被害人刘某进行了补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刘某的体谅,依法能够对其酌情从轻处分。据此,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定如下:被告人赵某犯成心损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示,面临家暴行为,绝不能容易挑选忍让,怂恿只会让暴力晋级,让施暴者愈加肆无忌惮。全社会都应秉持“零忍受”的情绪,对家庭暴力坚决予以阻止和惩治,一起保护社会的调和安稳,让每一个家庭都成为温暖的避风港和温馨的家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