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求安排经过传真方法向国家统计局民间与涉外查询办理处供给法人证书复印件/境外安排在华安排挂号证书复印件以及联络方法(包含联络人、联络方法、传真电话)。国家统计局民间与涉外查询办理处联络电线.请求安排学习《涉外查询办理办法》及其相关的法令、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相关规则。
3.请求安排参与国家统计局安排的有关涉外查询办理法规的测验。测验成果70分以上者为合格。
3.具有与所从事涉外查询相适应的查询才能陈述。陈述应包含请求安排的查询范畴及特长、人员状况、设备状况、查询成绩状况以及其他能够阐明请求安排查询才能的内容。
4.用以证明请求安排在请求之日前一年内所展开三项以上查询项目或许查询经营额到达三十万元的资料。请求安排可供给下列资料之一:
①请求之日前一年内本安排所展开的三项以上查询项目的每个项目的查询问卷、合同复印件。
②请求之日前一年内本安排所展开的查询经营总额到达三十万元的每个项目的查询问卷、合同复印件。
5.严厉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保密制度应当对收集、保管、供给、毁掉查询资料等方面的保密工作作出严厉规则。
6.关于在最近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记载的阐明。由请求安排自行出具关于本安排在最近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记载的阐明。
7.国家统计局以为请求安排要提交的用以证明《涉外查询办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内容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一式三份。每份按上述7项内容的摆放次序装订成册,规范为A4幅面。每份中的各项资料均需请求安排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请求安排对所供给资料的真实性担任。
2.境外安排在华安排同意证书复印件、挂号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挂号证书一定要经过当年年检。国家统计局对上述文件核验后,挂号证书原件交还请求安排。
4.关于在最近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记载的阐明。与法人单位第6项资料要求同等。
5.国家统计局以为请求安排要提交的用以证明《涉外查询办理办法》第十二条所列内容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一式三份。每份按上述5项内容的摆放次序装订成册,规范为A4幅面。每份中的各项资料均需请求安排首席代表(首要担任人)签字、加盖公章。请求安排对所供给资料的真实性担任。
1.经过邮局邮递的,邮递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收件人:国家统计局民间与涉外查询办理处;邮政编码:100826。
2.经过快递公司投递的,投递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甲5号康侯商务会馆215室;收件人:国家统计局民间与涉外查询办理处。
3.派人直接提交的,提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甲5号康侯商务会馆215室。
4.请求安排经过邮递、投递方法提交请求资料的,应在邮递、投递信件信封明显方位注明该信件为涉外查询许可证请求资料。不可将请求资料邮递给个人。
国家统计局收到请求安排提交的请求资料,经开始检查,依据下列三种状况别离作出处理:
1.关于查询安排派人直接提交的,资料合格的,当场向请求安排开具《涉外查询许可证请求资料收取通知书》(见演示文本3),开具通知书日期即为请求资料收取之日;资料不合格的,当场奉告,不予接纳。
2.关于邮局邮递的,资料合格的,以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签收邮件之日为请求资料收取之日;资料不合格的,以传真方法奉告,不予接纳。
3.关于快递公司投递的,资料合格的,以国家统计局民间与涉外查询办理处签收邮件之日为请求资料收取之日;资料不合格的,以传真方法奉告,不予接纳。
1.假如请求资料完全、契合法定方法,收取请求资料之日即为国家统计局受理请求之日。
2.假如请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法的,国家统计局在收取请求资料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法将《涉外查询补正请求资料通知书》(见演示文本5)传真给请求安排,传真之日即为奉告之日;随后经过邮局将《涉外查询补正请求资料通知书》邮递给请求安排,国家统计局收到契合规范要求的补正资料之日为受理请求之日。逾期不奉告的,收到请求资料之日即为国家统计局受理请求之日。
假如因请求安排问题导致无法传真《涉外查询补正请求资料通知书》的,国家统计局邮递出“涉外查询补正请求资料通知书”之日即为奉告之日。
国家统计局在受理请求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许不同意的决议。国家统计局逾期不能作出决议的,将在受理请求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法将《涉外查询批阅延期通知书》(见演示文本6)传真给请求安排,奉告批阅将延伸十个工作日,传真之日即为奉告之日,随后经过邮局将《涉外查询批阅延期通知书》邮递给请求安排。假如因请求安排问题导致无法传真《涉外查询批阅延期通知书》的,国家统计局邮递出《涉外查询批阅延期通知书》之日即为奉告之日。
国家统计局决议同意的,颁布《涉外查询许可证》;决议不同意的,作出《涉外查询不予行政许可决议书》(见演示文本2)。
国家统计局作出同意或许不同意的决议后,在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批阅决议书。
1.关于决议同意的,国家统计局经过邮局将《涉外查询许可证》邮递给请求安排。国家统计局邮递出《涉外查询许可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2.关于决议不同意的,国家统计局以传真方法将《涉外查询不予行政许可决议书》传真给请求安排,传真之日即为送达之日,随后经过邮局将《涉外查询不予行政许可决议书》邮递给请求安排。假如因请求安排问题导致无法传真《涉外查询不予行政许可决议书》的,国家统计局邮递出《涉外查询不予行政许可决议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