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企业通过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进而保障自身的竞争力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掌握商业机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种类型的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也不得自行生产与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种类型的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理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赔偿。我国《》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机密的员工。我国劳动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就业权利的限制,故劳动者在签署协议前要明确是否有签约义务,否则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
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择业限制范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的范地域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地域的限制。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地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种类型的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种类型的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允许超出二年。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上述特定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年限不的超过两年,否则超过的期限无效。
由于竞业限制合同限制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企业一定给员工相应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做了约定,但对补偿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