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家政人员胡某多次编造各种理由向雇主家借钱,后又以开锁方式侵入雇主家中盗窃财物8万余元。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从业禁止建议,日前,萧山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禁止从事家政服务行业,期限为三年。这是浙江全省范围内对家政服务人员适用从业禁止的第一案。
据了解,介绍胡某为被害人提供服务的是一个家政服务机构,该机构存在种种问题:未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工作档案、未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合同……该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罗贵认为,这一些状况违反了商务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随着调查的深入,问题渐渐凸显。该院发现,辖区内多个家政服务机构都会存在上述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侵犯了家政服务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没办法得到有效保护,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家政服务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例屡见不鲜,正在一点点地吞噬着家政服务行业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基本互信,动摇着行业发展的基础,亟须引起社会关注。”罗贵说,不少消费者从保护家人的方面出发,为避免矛盾升级,对一些家政服务人员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采取了隐忍的态度。
据此,该院依法向萧山区商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区商务局依法履行对家政服务行业的法定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的服务机构进行排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查处。萧山区商务局积极采纳检察建议,对涉案的家政服务机构进行了规范指导,走访检查辖区内其他家政服务机构,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
为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行业,该院组织召开家政服务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联合萧山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萧山区家政服务人员背景信息核查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辖区内家政服务机构应针对在该机构内建立工作档案的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真伪、是否涉及违法犯罪、是否属于重症精神病人等情况,申请进行背景信息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提供给消费者参考。背景信息核查申请统一由区商务局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核查工作。
《办法》规定,家政服务人员应对所提交查询的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家政服务机构在申请核查背景信息时,应提供机构登记信息材料、保密承诺书和家政服务人员授权书等资料。家政服务人员背景信息仅供消费者选人用人时参考,不可另作他用。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对家政服务人员背景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侵犯其个人隐私。
此外,《办法》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查询工作中,因故意隐瞒家政服务人员背景信息,致使家政服务消费的人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侵害;或者因对家政服务人员背景信息管理不当,致使公民个人隐私遭受侵犯的,依法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区域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该院检察长王玉瑊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加强公益保护、推进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上作出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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