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如果营业执照有过变更,请提供以往各份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设立文件(如果经改制或重组包括其相关批准文件)、协议,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
3. 公司股东身份证明,如果系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系法人股东,提供法人股东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附最近年度年检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决策、对外担保决策、关联方交易决策的程序、规则及权限;
7.公司的内部审计履行情况,包括离任审计、资产处置审计、清产核资等制度和履行情况;
1.员工(包括离退休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员工总数(花名册)、待遇情况、合同期限;
2.员工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公司与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3.公司应当为员工购买、提取的社会统筹保险的种类、保险费金额或提取比例;公司是不是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或提取保险费;
1.公司营业范围和主要营业业务,业务介绍、产品或服务介绍、产品或服务价格目录;
7.特殊行业许可证书、资质证书、商标证书、专利证书、非专利技术、重要特许权利;
1.房屋(包含别的建筑物、在建工程)清单,包含房屋(建筑物)面积、座落、所有权人、原值、已使用年数的限制、累计折旧、净值、抵押状况;
3.如果企业存在租赁房屋(建筑物)和/或土地的情况,请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建筑物)所有权证书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请说明上述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
1.关联方(包括公司关联方和个人关联方)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营业范围、负责人;
2.关联方交易情况,各关联方购销、劳务等业务往来情况,往来款项累计拆用和余额情况,人员交叉任职情况等;
5.对外投资或股权转让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最近三个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4. 公司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的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近三年)、验资报告、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和办理公司合并、分立等事宜出具的有关报告;
5.有关经营管理监督部门及检查机构做出的重大检查事项结果、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的资料。
4.往来账项明细表(包括公司名称、账龄分析、欠款原因、金额、坏账准备政策、欠款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以电子表格形式提供);
6.应收票据明细表(包括欠款单位、交易合同、起止日期、利率等内容);应收票据备查登记簿;
8.固定资产明细表(包括名称、购置时间、折旧年限、原值、月折旧额、净值、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现在使用状况,以电子表格形式提供);
10.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明细表(包括原值、已摊销额、摊销年限)及产权证明;
11.长、短期借款明细表(包括借款单位、金额、起止日期、利率、借款形式、应计利息、已付利息等内容,以电子表格形式提供)、借款及抵押、质押、担保协议;
12.预提费用明细表(包括费用项目、预提金额、预提原因,相关文件、协议、合同等);
1.保证。公司为其他人(包括单位、自然人)对外提供保证的情况说明,包括保证的金额、债务人(被保证人)名称、债权人名称、债务人(被保证人)履行债务情况;保证合同、保证协议或其他保证文件。
2.抵押。公司以其财产为自身债务或其他人债务提供抵押的情况说明,包括抵押的财产、抵押权人名称、债务人名称、债务金额、抵押权行使的条件和期限; 抵押合同、抵押协议或其他抵押文件;在抵押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登记的全部文件。
3.质押。公司以动产或权利为自身债务或其他人债务提供质押的情况说明,包括质押的动产和权利、质权人名称、债务人名称、债务金额、质押权行使的条件和期限;质押合同、质押协议或其他质押文件;在质押登记主管机关办理质押登记的全部文件。
4.留置。公司为自身债务,其财产被第三方留置的情况说明,包括留置的动产、留置人名称、加工承揽合同、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情况,留置权行使的条件;财产被留置的证明。
1.诉讼情况说明,包括所有正在进行的诉讼和判决后未执行完毕的诉讼的当事人、争议金额、争议事由、判决结果、执行情况;请提供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文件;
2.仲裁情况说明,包括所有正在进行的仲裁和仲裁后未执行完毕的仲裁的当事人、争议金额、争议事由、仲裁结果、执行情况;请提供仲裁申请书、裁决书等相关仲裁文件;
3.所受行政处罚说明,包括行使处罚权的机关、处罚理由、处罚结果、对处罚结果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