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一男子在乐清开私人侦探社,开展婚姻外遇调查、行踪取证、手机定位等业务牟利。日前,乐清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高额罚金12万元。
吴某,湖北省通城县人,今年29岁。2008年他来到乐清,在一个企业当保安。后来,他觉得保安没前途,决定单干,2009年2月,吴某在乐清市乐成镇以跑腿公司为名义开设“安邦信息调查事务所”。主要开展的业务就是婚姻外遇调查、行踪取证、婚前忠诚调查、公司诚信调查、打探债务人下落、手机定位、银行资产查询等业务。吴某雇佣了四名员工,朱某负责接待顾客和会计工作,董某和黄某帮助开车和开展调查事务。并购置了GPS定位设备、、录音笔、手表型录像设施和录像机等设备。
2009年8月,一30多岁的妇女来到吴某开办的公司,要求调查其丈夫的婚外情情况,该妇女告诉吴某其丈夫的车牌号、家庭住址、开办的公司厂址等信息,并预先缴了5000元费用。吴某等跟踪调查了七天,查找到该妇女丈夫和其情人的落脚处,并拍下了照片给该妇女,该妇女对他们的工作表示满意。这是吴某公司受理的第一笔单子。
后来,吴某不断宣传推广,其公司的业务渐渐好起来,除了主打业务外,还有追寻债务人下落、手机定位等业务。然而,吴某公司能力有限,有些业务还要到外面寻求帮助。2012年2月,有人要求吴某对债务人进行手机定位,吴某收取1200元调查费,吴某通过QQ让上家帮忙手机定位,支付400元费用,其自己挣800元。还有,比如电话通话记录、到宾馆开房记录等个人比较私密的信息,吴某都要到上家寻求帮助。
乐清法院认为,吴某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在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期间遵纪守法,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通讯员 岳思轩)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洞头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它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一定要标注明确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违者本网将追究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标注明确来源:xxx(非洞头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加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是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致电,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