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全国妇联公益律师、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2015-2019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员、北京朝阳区律协家事部部长,中小规模律所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 担任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常驻调解专家、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律师、深圳卫视《辣妈学院》特邀嘉宾、《京城大律师》等特邀律师、湖南卫视《叮咚上线!请回答》节目嘉宾以及《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 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先后应邀接受《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中国消费者报》、《光明日报》、《环球时报》、《中国妇女》、《三联周刊》、《新京报》、《网易新闻》、 《南都周刊》、《南华早报》、《法治周末》、《LA- DY》、NBC(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墨西哥改革报》等中外媒体采访,以及知名网络媒体《透明人》、《闪光少女》、《GQ报道》等采访。 易轶律师执业10多年来,始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已带领团队办理过3000多起婚姻家庭、遗产纠纷案件,实战经验比较丰富,曾1个月解决某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5000多万;代理全国首例婚前股权婚后增值纠纷案,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在二审全盘翻案;代理办理夫妻离婚转移财产兼代持确权 案,对方先后更换了6位律师,标的额3亿余元,最终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阶段,助当事人拿到远超预期的财产权益;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法律顾问,参与涉及72件名人字画等标的额高达21亿元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处理奥运冠军乒乓名将、女排名将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代理处理曾斩获CBA总冠军的知名篮球明星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在专注业务的同时,易轶律师也从始至终坚持公益和普法。加入反家暴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团队,成为反家暴公益律师;同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夏吟兰共同受邀参加英国大使馆关于“女性助力,共享未来”反家暴活动;携手杨澜“天下女人研习社”打造幸福婚姻私享课。先后荣获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颁发的“公益普法贡献奖”、朝阳律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征文一等奖、北京司法局和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联合颁发的“优秀贡献奖”、2020年“网易年度影响力创作者”、新浪微博“2018年度十大影响力公益法律大V”和“2020人气法律博主”等多个奖项。 2016年,易轶律师创办了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目前,北京家理律师事务已经是国内顶级规模、业界知名度最高的婚姻家事专业化精品律所,2020年荣登知名法律媒体《亚洲法 律杂志》(ALB)颁发的“律所先驱者”榜单。成立至今,已为超过100000人提供了免费的婚姻家事法律咨询,办理婚姻家事案件3000余起。
一、离婚诉讼案件代理;二、离婚子女抚养纠纷;三、涉外离婚案代理;四、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五、协议离婚居间谈判;六、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起草;七、离婚起诉状、上诉状起草;八、律师遗嘱见证、婚前财产见证;九、婚内财产约定见证;十、重婚刑事案件代理;十一、家庭析产案件代理;十二、离婚诉讼中的其它相关事宜!
有关涉外婚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大多分布在于《民法通则》第8章、《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章以及《婚姻登记条例》中。将罗列有关涉外婚姻关系法律适用法律如下:(一)《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能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选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能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选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三)《婚姻登记条例》(节选)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二、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一)中国内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