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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应把握好六组关系

发布时间: 2024-12-22 09:01:54 | 作者: 感情测试|

  2024年9月,应勇检察长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秋季学期首批班次上指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体现了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个案高质效和整体高质效有机统一。”如何以更高站位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基本价值追求,结合个人司法实践,认为需要牢牢把握好六组关系。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要包含三层意思:质量优、效率高、效果佳。三者之间,质量是根本、效率是保障、效果是目标。只有牢牢把握住办案质量,才能真正的完成公正公平;只有切实提升办案效率,才能真正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办案效果既是质量、效率的综合反映,又是司法办案的最终体现,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要始终做到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要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不是不要数据,而是为了消解“数据冲动”,防止“数据美容”造成数据失真。“一取消三不再”后,业务数据回归宏观分析研判的原本功能,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参考,其地位更重要、作用更突出,对高质效办案的影响更直接。要充分的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做全面深入分析,找准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症结”,有明确的目的性地补齐弱项、做优强项。基层检察院特别是办案规模体量小的基层检察院,要辩证看待某个时期本院的业务数据与上级检察院业务数据之间的关系,对一段时间某个数据“不正常”“畸高畸低”要保持定力,全面客观分析,避免引起误判,影响办案质效。

  个案高质效是整体高质效的基础,没有个案的高质效就没有整体的高质效。司法实践中,多数案件就发生在群众身边,每一个案件都承载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再小的案件也关系民生、民心。从宏观上说,检察机关职责法定,既不能让渡也不能扩张,高质效办案有着严格的标准和规范;从微观上说,个案的高质效不能影响或牺牲整体的高质效。如办案力量的调配、司法资源的分配等,都要根据不同单位、不同时期、不同重点等真实的情况灵活确定。

  最高检指出,要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看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把检察官的注意力和精力集中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来。“三个管理”是“一取消三不再”后全国检察机关抓案件质效的新平台和新抓手。业务管理重在司法理念引领、对下业务指导、上下一体履职和横向融合履职;案件管理重在权责对应、放管统一、管案与管人结合,完善并落实司法责任制;质量管理贯穿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全过程,重在提升“检察产品”的品质。检察管理的对象、内容和要求最终也要靠人来实现,要始终把人才建设作为提升办案质效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持之以恒抓、久久为功抓。

  监督者更应该接受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因此,聚焦主责主业就必须扛牢“一岗双责”。只有扛牢“一岗双责”,才能给主责主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无论聚焦主责主业还是扛牢“一岗双责”,都要抓住“关键少数”,从检察长开始、从党组专委开始、从部门条线负责人开始,带头担当、带头办案、带头遵规守纪,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案件必须一件件办、工作必须一项项抓,稳扎稳打、不能急功冒进。不注重基础的急功冒进,贪大求洋,即使看上去取得了一点成绩,或许还比较耀眼,但终究昙花一现,不可持久。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争先创优既是全面工作在某个侧面的生动反映,同时又对基础性工作有着极大的促进和推进作用。要树牢正确的政绩观,通过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抓实打牢基础,使各项争先创优厚积薄发、水到渠成。

  未成年人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以更为优良的综合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未检部门在工作中强化综合履职。如何高质效履行“四大检察”职责,充分的发挥未检相关制度的效能,切实有效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是基层检察机关迫切地需要探索的新课题。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紧密融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为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该院常态化开展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将依职权主动启动、依申请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有机结合,依法对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社会调查,重点审查涉罪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有无监护以及社会帮教条件,依法、及时、规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时,积极探索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新型个性化帮教模式,建立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帮教档案,注重引入和借助专业社会力量,深度跟进重点对象帮教工作,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该院一方面加大支持起诉力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于被侵害虐待、遗弃的未成年人,在明确其申请支持起诉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协助其收集证据、申请法律援助等。另一方面,针对性制发督促监护令,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2023年共制发6起督促监护令。在一起案件中,未成年嫌疑犯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父亲在监狱服刑,母亲以打工赚钱忙脱不开身为由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该院依法制定个性化督促监护方案,并进行跟踪落实,帮助和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该院积极主动做好涉未成年人行政检察工作,立足自身工作发现案件线索,通过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单位沟通协作拓宽线索来源。针对辖区某镇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且集中,多名未成年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被法院判处刑罚的真实的情况,该院向某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改善镇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规范未成年人行为,推动源头保护、标本兼治,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社会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设施安全、校园周边食品健康安全等领域问题,该院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性侵刑事案件中,该院发现有未成年人在KTV等娱乐场所有偿陪侍,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和法规的情况做全面监督检查,通过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督促该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打造良好的用工环境。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任重而道远。基层检察院开展未检综合履职工作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做改善。

  一是创新机制,提高线索发现能力。检察机关要创新调查取证方式,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建立健全“依法介入侦查+全程引导取证+自行补充侦查+公益诉讼主动调查+行刑衔接配合”取证模式。在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刑事案件相关证据的同时,引导公安机关同步收集、固定公益诉讼相关证据,实现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同步调查、同步取证。在取证过程中,还要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及时同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取证工作,防止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不法侵害。除此之外,未检办案团队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还应做到“一案十查”,通过建立“一案十查”机制倒逼检察官提高审查案件的能力,从源头上解决综合履职线索发现难的问题。

  二是提升能力,组建专业化团队。检察机关一方面要通过业务技能培训增强专业能力,完善“教、学、练、用”一体化教育培训,结合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需求,创新安排课程内容,加强未检干警专业能力培训;开展法律职业共同体联训、竞技等活动,选送未检干警参加专业领域研讨会、学术沙龙论坛、实操能力培训等,帮助提升综合履职所需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基层检察院要充实未检办案团队专业力量,加强和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人员沟通,聘请其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办理,通过“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特邀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团队办案模式,借助外部专业力量实现“集团作战”效果,改变以往“单打独斗”的办案模式。

  三是凝聚力量,解决办案难问题。基层检察院首先要积极主动争取上级检察机关有力支持,从最初线索发现开始,到调查取证所有的环节,直至最终厘清有关部门法定职责,每一步都要进行细致及时的汇报。尤其是在发现异地综合履职线索的情况下,一方面要加强与异地检察院的密切协作,另一方面要全力争取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以此有力推动形成未检综合履职的良好工作格局。其次要着力加强检行磋商工作,如在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未检办案人员应当积极主动与行政机关展开深入的磋商、会商。通过召开检察听证会、联合磋商会等形式,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人员,广泛听取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在提起诉讼之前获得行政机关的支持,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达成结案目标,有很大成效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讼累。再次要大力加强跟踪监督,切实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质效。未检办案人员在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中,为确保检察建议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从根本上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应当采取跟踪监督的方式,积极主动沟通协调,督促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从而实际做到案结事了。

  信访制度作为党的群众工作架构中的关键一环,深刻体现了党与人民群众紧密相连的纽带作用。不断深化并创新推进新时期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不仅仅可以有效增强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参与国家治理的广度和效率,还积极做出响应了国家发展的策略,切实维护并增进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年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坚定不移推进信访工作全面法治化进程,构建一个以法律为基石、高效且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

  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及时回应群众诉求。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该院逐渐完备工作机制,细化群众信访的接收、回应、处理及反馈等流程,确保各环节严谨有序;增强信访工作队伍实力,依据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控告申诉案件处理团队,形成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全员参与信访工作的新模式;加大督导与检查力度,系统性整理并定期公布“件件有回应”要求的执行情况;建立定期“复检”机制,重点审视是不是真的存在未回复信访件、办案过程是否规范尽责等问题,并广泛征集信访群众的反馈意见,持续优化工作流程与服务质量。

  提升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强化人民群众法治信仰。司法公信力,作为衡量社会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信赖与认可程度的标尺,是司法体系稳健运行的基石。该院坚定不移将人民利益置于首要地位,致力于构建坚实的司法为民理念基石。一方面加强群众意识的培育工作,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引导,将紧密联系群众、深入洞察社情民意、深化与民众的情感纽带作为日常化、根本性的任务来落实。另一方面强化司法公信力,铸就更加坚固的司法权威,构建一个公正无偏、公平至上、透明开放的司法环境。

  深化领导“包案”工作机制,化解重复信访积案。该院秉持并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院领导包案的首访专项督查活动为着力点,积极探索构建领导直接参与信访案件处理的制度框架,进一步落实群众信访“事事有回音”的承诺,并持续推动领导包案、简易听证等机制的有效实施,以此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与效率。在推进重复信访积案的深度解决过程中,该院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的原则,关注信访群众的具体需求与期望。发挥头雁效应,院领导带头包案办理信访案件,继续加大重复信访积案攻坚化解力度,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加强行政检察工作,要将行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监督作为重点,强化履职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多措并举,优化行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监督路径,助推行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监督成为行政检察新的探索点,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是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0年8月,龙安区自然资源局发现某农业发展公司非法采矿行为,对其进行处罚,该公司不接受。龙安区检察院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中发现行政机关有几率存在怠于履职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遂依职权监督,向龙安区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经过两次跟进监督,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公开听证会,最终龙安区自然资源局采纳检察建议,在重新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又作出新的处罚决定,该公司接受处罚。

  二是建立线索接收、审查、处理及反馈机制,积极拓展监督线索。对集中筛查出的线索,该院落实《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由案管部门移送行政检察部门接收、审查、处理及反馈。行政检察部门加强内外、上下协调沟通,会同案管、刑检等部门,对近年来所有不起诉案件,分别从罪名、不起诉类型、制发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回复采纳、跟进督促等方面摸底清理,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监督线索,登记造册,台账管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格外的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在涉外法治领域,检察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守护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益以及建设涉外检察人才体系的重要责任。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人才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的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各方面,不停地改进革新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训模式,完善培养体系、加强院校联合培养,致力于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涉外法治人才,提高涉外法治人才专业素养。

  一是加强检察涉外法治人才管理。该院格外的重视涉外检察工作,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管理,通过制定合理的措施健全检察涉外法治人才的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确保做到从优选拔、重点培养、科学管理。同时,该院通过完善考核机制,畅通晋升渠道等方式,在留住人才的基础上用好人才,安排年轻优秀干警从事涉外检察工作,助推本院涉外检察工作更上一层楼。

  二是完善涉外检察业务培训体系。该院不停地改进革新检察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训机制,设置科学合理可行的培训课程,强化检察人员的涉外法治工作思维,提升检察人员办理涉外案件的能力。同时,该院积极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共建检察涉外人才教育培训创新基地,全方位做好人才储备工作。此外,该院瞄准办理涉外案件所需技能,精准开展不同法系培训、监督业务交流研讨等活动,提升检察人员解决涉外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是加强涉外检察调查研究。该院精准把握、精准确定检察涉外法治工作切入点,厘清调整对象,梳理国际法适用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围绕域外调查、引渡、司法协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开展深入研究,建立检察机关涉外法治研究基地,更好服务保障对外贸易,服务国家对外发展战略。

  近年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积极探索检委会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不断推进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检委会议事能力、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2024年以来,该院检委会会议共审议案件31件,开展集体学习10次。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会议程序。该院严格落实检委会例会制度,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定期召开检委会会议,进行案件讨论和事项研究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检委会工作。同时,严格规范检委会审查程序,加强对提请检委会审议议题的审核,明确检委会议题范围,规范议事议案程序,确保议题质量,不断的提高检委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强化以学促干,打造“学习型”检委会。该院坚持常态化学习,通过逐渐完备学习制度,提升检委会委员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该院持续开展深度业务学习,组织检委会委员定期学习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将检委会学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司法办案结合起来、与总结经验结合起来,促进检委会委员一直更新和深化司法理念,用学习成效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学习效果的深度转化与业务能力的全面提升。同时,该院加强议案学习,对于上会时要讨论的议案,安排专门人员将上会讨论的案件和材料提前发送给检委会委员,使检委会委员提前全方面了解讨论内容,发表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意见。

  强化专业化建设,确保机构规范性。检委会委员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实行无纸化办公,使用线上系统来进行议题提交、讨论、表决、作出决定、执行监督等,做到检委会讨论议题全程留痕,遇到疑难复杂案件疑难点讨论问题,及时借助检答网查阅相关案例及解释条例,进一步保证会议流程专业性、安全性。同时强化检委会工作人员会后跟踪反馈,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报送备案检委会纪要,确保检委会工作规范性、专业性。

  2024年10月28日,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祝现明给全院干警上党课。

  2024年2月5日,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组织全体队员开展冬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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