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9月7日,公安部颁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各样的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之后,侦探行业在我国逐渐从“灰色地带”进入“黑色地带”。可不久前,江苏省无锡市的赖文星竟然开了一家“私人侦探”工作室,生意甚为红火。那么到底是怎样的原因让他胆大开馆,又是否会因此被罚?
2018年1月,赖文星成立了市场调研工作室,但是由于从没有这一行业的从业经历,一开始生意并不景气。直到有一位雇主的到来,然而这位雇主却不是做商业调查,而是要求赖文星去跟踪她的丈夫。这单生意不仅使赖文星家的经济情况得以改善,还让他发现了新的赚钱途径,原本的市场调研也开始变了味儿!
在法庭上,赖文星声称自己并不知道调查夫妻间的隐私是违法犯罪行为,据理力争!而赖文星所说的内容,也确实给法官出了一道难题。那就是两口子之间一方雇佣,调查的信息也并没有向夫妻之外的人出售,到底算不算侵犯公民的信息呢?
赖文星的买卖虽然牵连甚广,但是由于关乎雇主私人信息,又是不太光彩的事,当事人均不愿出庭指控其罪名,甚至多数人并不愿意与警方接触。因此不论是按照其买卖的次数还是金额来量刑,还是出卖的信息总数定责,都成了难题!历尽千辛,要如何推动案件进展?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责深,法官又会如何量刑?
GPS定位、非法跟踪,“婚恋调查”牟暴利。两口子之间查探隐私,是否触犯法律?客户真正的需求安装定位器,到底是谁违法在先?被害人众多,却难以取证,如何推动案件进展?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要承担何种刑罚?7月26日12:17《法治天下》为您讲述《跟踪》。
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它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醒公民重视隐私权,尊重他人权利,学习法律知识,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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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婚恋调查”是否涉及侵犯个人隐私?买卖他人位置信息是谁违法在先? 法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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