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舒曾应聘大连某商贸服务企业销售部经理一职。为证实过往业绩,该公司对她进行了背景调查。然而,在了解到她曾做过胃部切除手术后,该公司认为,李舒不能胜任销售部经理这一高强度岗位,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未对李舒的个人隐私信息加以保密,致使信息泄露。“我有遗传性肥胖,手术是为了更好的提高生活品质,与工作无关。”李舒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打赢了官司。
类似于报道中提及的李舒的遭遇成为了普遍的现象。“背景调查”不能“踩踏红线”,更不能是“想调查什么就调查什么”。“背景调查”是企业对拟录用的候选人进行的核查,通常是了解核查该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和表现等,判断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虚假陈述,确认其是不是适合拟聘用的岗位。然而,一些企业在对劳动者开展背景调查时,存在随意收集和过度使用个人隐私信息等情况,有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之嫌。
“背景调查”是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但是,更需要明确的是,“背景调查”也是有边界的,有的调查内容是企业用人的需要,而有的调查内容则和企业的用人没有多大的关系,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
对于求职者而言,需要做到“诚信求职”,求职者有责任有义务将自己的真实情况告诉求职的单位,比如学历的问题、水平的问题、有无犯罪记录,有无失信行为等等。用人单位和求职个人双向的“坦诚相见”是用人的基础条件。
遗憾的是,如今的“背景调查”出现了“魅影重重”的现象。尤其是,眼下出现了“第三方调查公司”。本应该是“光明正大的调查”变成了“偷偷摸摸的调查”。一些第三方调查公司在接到调查业务的时候,动用了违法的手段,调查了违法的内容,获悉了“不该获悉的信息”,实际上就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信息。例如,调查的内容范围被无限制扩大:丈夫妻子的关系是不是和谐?有几个孩子?做过什么样的手术?甚至是有咋样的朋友圈?如此“背景调查”显然是“煞风景”的。
这里涉及的是“背景调查”的规范问题。其一,需要规范“背景调查”的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不能是“谁给钱就什么都调查”,此类公司不规范就会扰乱社会秩序;其二,类似于“做过什么手术”“结果几次婚”这些都属于个人隐私,这一些信息是谁透露给第三方调查公司的,是不是已经触犯了法律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