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主体:由收购人自行安排对项目进行检验。 (2)收购人在收到供货商请求后的10日内安排检验;供货商依照检验要求提交相关检验材料。 (3)检验规范:依照《财务部关于印发〈政府收购需求管理办法〉的告诉》(财库〔2021〕22 号)等规则以及商量文件的要求、供货商的呼应文件及许诺与项目合同约好规范做检验。
依照[四川省财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收购营商环境目标提高专项举动作业方案》的告诉(川财采〔2020〕74号)]文件中本钱加合理赢利准则,本项目投标代理费:预算金额*1.5%收取。
1.方案编号:02454[2024]00127。2.预算品目:C19040000-测绘服务。3.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津区财务和金融作业局,监督电话,监督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大街武阳西路163号。4.预算金额:780000元,最高现价:780000元;单价限价:100元/个图斑。5.成交单价下浮3%,即成交单价为97元/个图斑,终究结算总价不允许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