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企招聘-2024杭州钱塘新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聘29人公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5日9时-2024年11月10日17时。
杭州钱塘新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资本20亿元,下属子公司9家,托管公司1家,是一家以市政、安居、交通、环境、农业、商贸、科创和社会事业八大主营业务为一体的城市综合运营服务商。因集团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集团本级及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招聘岗位、人数、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杭州钱塘新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聘计划表》。
(四)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五)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检查、笔试、面谈、结构化面试、体检、考察(背景调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并进行诚信确认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网上报名技术上的支持:(24小时)。
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检查。未及时改报的,视为放弃。
通过资格审核检查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未达到3:1,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招聘岗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另行通知有关人员改报。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1、部分岗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能够轻松的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2、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国内学历学位须经学信网核验,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4年9月30日前。
3、岗位要求“工作经验”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要求有具体岗位的,若合同上未明确具体的岗位,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4、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和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并结合岗位工作职责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核检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结合材料和招聘岗位相适性,审查是不是满足要求。
5、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2、笔试采取线上形式,考试科目一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计划数1:10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谈对象,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谈对象。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谈对象。
2、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谈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谈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30%和面谈成绩的30%相加,折算分数(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以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末位折算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对象。不足1:5比例的,按面谈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背景调查)对象。
3、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的30%、面谈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40%折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谈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①有优先招聘条件的岗位执行优先规定,如同分者均具备优先条件,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②无优先招聘条件的岗位,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1、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考察(背景调查)时间另行通知。考察(背景调查)中发现报考人员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4、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背景调查)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背景调查)的,根据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若无合适人选,岗位可以空缺。
考察(背景调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招聘工作指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一)对应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核检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教材、不设定考试大纲;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四)是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网站,招聘过程的有关信息均通过此网站发布,请注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