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R是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的缩写,其含义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的权利。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于1969年创设的一种补充性储备资产,与黄金、外汇等其他储备资产一起构成国际储备。SDR也被IMF和一些国际机构作为记账单位。
创设之初,SDR与美元等价。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IMF于1974年启用SDR货币篮子。2015年审查前,SDR货币篮子包括美元、欧元、英镑和日元四种主要国际货币。根据2015年11月30日的汇率,1单位SDR约相当于1.37217美元。
IMF曾于1970-1972年、1978-1981年进行过两次SDR普通分配。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为更好应对危机,IMF于2009年分配了1826亿SDR。截至目前,IMF对SDR累计分配额约为2041亿SDR(约合2801亿美元)。我国SDR累计分配额为69.897亿SDR。
目前,SDR大多数都用在IMF成员国与IMF以及国际金融组织等官方机构之间的交易,包括使用SDR换取可自由使用货币、使用SDR向IMF还款、支付利息或缴纳份额增资等。
IMF通常每5年对SDR进行一次例行审查,主要内容是SDR货币篮子的货币构成及权重。
SDR审查原则包括:(1)SDR的价值与世界主要货币之间保持稳定;(2)纳入SDR篮子的货币应该在国际交易中被普遍的使用;(3)纳入SDR篮子的货币所占的权重应该同其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体系中的地位相当;(4)如果无重大变化,两个审查期间SDR篮子货币的构成应当保持稳定;(5)SDR审查方法应当保持连续性,仅当货币在世界经济中角色发生重大变化时才进行调整。
当前SDR审查包括两个标准:一是出口规模,即某个国家或地区在考察期前5年中的货物和服务出口量居世界前列;二是该货币“可自由使用”,即在国际交易支付中被普遍的使用和在主要外汇市场上被广泛交易,实践中主要通过货币在全球外汇存底、国际银行业负债、国际债务证券、跨境支付、贸易融资中的比重及在主要外汇市场交易量等指标来衡量。
2010年SDR 审查时中国已满足出口标准。过去五年来,人民币国际化快速地发展,可自由使用程度逐步的提升。基于各项评估指标,基金组织执董会认为有充分的基础可以认定人民币为可自由货币,决定将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
“可自由使用”是指在国际交易支付中被普遍的使用和在主要外汇市场上被广泛交易,实践中主要通过货币在全球外汇存底、国际银行业负债、国际债务证券、跨境支付、贸易融资中的比重及在主要外汇市场交易量等指标来衡量。
可自由使用不相同于资本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可兑换既不是可自由使用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其必要条件。首先,可自由使用货币发行国仍可以保留对某些资本项目的限制;其次,很多可兑换货币都不是可自由使用货币。但是,可自由使用标准隐含了对一定水平的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要求;资本项目可兑换也能大大的提升可自由使用程度。
IMF计算SDR篮子货币权重的公式由贸易和金融变量组成,以反映货币在世界贸易和金融体系中的相对重要性。根据基金组织工作人员的计算,人民币权重为10.92%,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的权重分别为41.73%、30.93%、8.33%和8.09%。
根据IMF决定,新SDR货币篮子生效时间是2016年10月1日,这主要是由于多年来第一次有新的货币加入SDR,需要给SDR使用者预留充裕时间做好会计和交易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