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尽职调查报告作为律师着手工作时的第一步,也是最需要去锤炼的扎实的功底,对于法律风险管理中的风险识别更是有着无法替代的价值。
5.对审查过的资料做总结,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以及所有审查过的信息所隐含的法律问题的评价和建议;
(上述第一至四项,是程序性内容,有很多模板,稍作修改即可,比如范例1▼)
答:法律文件不比文学作品,客观、准确、通顺、层次清晰是基本要求,不需要华丽的辞藻、变化无穷的修辞,或者丰富多彩的格式。
描述事实,是怎样的,就说是怎样的,不需要修饰,不需要写成故事情节。可以多用编号,让层次更分明;多用表格和结构图,让表述更清楚;没查清,就写未查明,并写上未查明的原因,是目标公司不提供,还是政府机构不允许律师查询,或者尽合理努力后,仍旧没办法查明,切记不可根据在别的项目中的经验,理所当然地觉得应是这样,更不可凭空想象,捏造事实。
写法律意见,要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有客户就曾经抱怨过,律师洋洋洒洒写了好几页,到最后到底是个什么意见,还是不知道。所以,我们大家常常在文件最后单列一章写结论。领导们太忙,不愿意读前面好多页的详情描述,可以直接读最后的结论。我见过别的中介机构出意见,把结论列在第一页,然后再细述这个结论怎么得出来的,这也是个不错的方法。
答:事实部分,但凡调查过的事实,写得越细越好。尽职调查是为接下来谈判和起草协议做准备的,所以,所有纳入调查范围做出详细的调查的事实,无论最终事实是否查清,我都会写进报告去。当客户问询或者起草协议过程中需要查明某些客观事实时,不用查原始底档,通过查询尽职调查报告就能够找到答案。
至于目标公司存在的法律问题,大小问题都列出来最好。不过,细枝末节的问题,如工商登记未作变更之类的,点一下即可,而具有风险或者对收购造成实质性障碍的问题,要结合法律规定详细写,有什么风险,有没有解决方案,有时候甚至需要另行出具专项的法律意见书,作为尽职调查报告的附件。
律师给意见,一定不可以只局限于书本上的条条框框,还要结合社会现实作出判断。照搬法律上的条条框框下结论,是初级助理的水平,客户不用请律师,也能自己百度到答案。讲得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司法实践是怎么把握的,才算得上有经验的律师。
但是,律师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出具意见,不能因为要细致,要结合现实,就跳出自己的专业范围,把自己当成技术人员、会计师、评估师,眉毛胡子一把抓。这是对客户不负责任,也会给我们自己所带来很大的风险。比如,某项技术是否是最新技术,应以技术人员的意见为准,律师即便写入报告,也要特别注明,是来源于技术人员的某份报告。再比如,土地出让金是否全部缴纳,律师要结合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下结论,而如果尚拖欠部分款项,那么是否会因此遭受罚款,或者土地被收回,就是律师应该关注并且出意见的了。
另外,最好能对目标公司基于该问题而造成的对本次并购的影响给个评价,比如,影响不大的,可以写不构成并购的实质性障碍;如果影响很大,就写明可能对并购造成哪些重大影响,是会严重拖延并购进程,还是致使不能达到并购的预期目的,还是使得并购没有办法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
答:前面讲了,我是坚持在尽职调查现场就拿出报告雏形的,也就是先写完大部分法律事实,回所后再写法律意见。
进入尽职调查现场前,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报告模板,涵盖尽职调查清单的各项内容,并对格式、表述方法做个示范
我会在进入尽职调查现场前,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报告模板,涵盖尽职调查清单的各项内容,并对格式、表述方法做个示范。不管分成了多少个小组,大家都统一采用这一个模板。
白天,小组成员分别负责几部分内容,一边阅读资料,一边把法律事实填到尽职调查报告里面去。如果该项内容资料不全,就批注一下尚需什么资料,是否已安排搜集,何时能够拿到;如果已拿到有关的资料,但内容太多,来不及写入尽职调查报告里面去,那么就批注上“已有资料,待录入”;如果有什么事项需要提请格外的注意的,就标底色,批注上为什么提请格外的注意。一天的工作临结束时,小组成员在报告目录中,把项下有新增内容的标题加上底色,发给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指定的人汇总。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指定的人根据各组员的目录,找到各组员当天新增的内容,然后复制到一份报告中去。
项目负责人晚上要加加班,浏览一下大家新增的内容,读不明白的,需要写详细点的,或者对大家有新的工作安排,就批注上去,批注上的工作完成一项,就删掉一项。由于各人有各人的笔风,项目负责人少不了还要做些调整,并请小组成员日后更改一下文风,使得一份报告看起来更像是一个人完成的。假如发现原来的模板结构不适宜,不能清晰、有层次地体现所有尽职调查内容,就要做些调整,让小组成员都能找到对应的填写位置。最后,把底色去掉,再发给大家。
第二天,大家在项目负责人新发的尽职调查报告版本上工作。按照做文档的一贯做法,我们会在文档的标题前加上日期,在标题后加上小组成员的姓名简称,如果当天出了多份报告模板的,就再加上数字,比如我在2014年3月4日完成的第二份尽职调查报告版本,标题就是“140304××项目尽职调查报告(WR.2)”,WR是我的名字的首字母,2表示是我当天的第二份尽职调查报告版本,这样大家都不会混淆了。
撤离现场以后,各小组成员要完善自己负责的那些法律事实,并尽量写上小结,不会写的,留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则要仔细阅读整个报告,看看法律事实是否清楚,小结是否全面和正确,要和其他中介核对一下重合的事实,要跟客户交流一下他们对报告还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如果有疑难问题,可以组织全体成员甚至邀请所里其他律师共同讨论。
最后,安排调整格式和校对。如果时间允许,还能安排用投影仪投影出来,全体项目组一起过一遍。一个人对着电脑看,可能看很多遍都没察觉缺陷,但是投影出来,大家一起看,一起讨论,错别字,错误的法律意见啊,非常容易就被揪出来了。同时,这还是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即便不是项目组的成员,也可以参与,共同讨论学习
正文部分是尽职调查报告中具有实质内容的部分,要根据尽职调查清单分成若干个章,每一章分为两个部分,先写法律事实,然后作小结,即对目标公司存在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最后根据全文的小结,写个尽职调查的结论。
不要以为写尽职调查报告就是按照既有模板往上填内容就可以了,即便尽职调查清单是根据目标公司的情况特别制定的,往往还要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特别是目标公司下属公司的情况,对尽职调查报告的结构反复调整。目的只有一个,清楚有层次地写明尽职调查所得的所有内容。
我不能在此穷尽尽职调查中可能发现的目标公司的所有法律问题,我跟大家伙儿一起来分享一些我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写过的问题吧:
这通常是第一章,是对尽职调查报告中常见的企业名称以及其他专用名称定义一个简称,通常就采用目标公司日常的惯用称呼。
这一章至少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介绍目标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的名称和数量,二是介绍目标公司(不包括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暂且称为目标公司集团)的内设部门机构及其职能。最后可以画个组织结构图,清晰明了。
列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行业准入许可。企业资质较少的话,可以在这里一并介绍。若企业资质有三四项以上,可以在后面用单独的一章介绍。
列入目标公司集团从成立到现在,中间经历的历次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包括注册资本、股东、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营业范围、营业期限,如果是非公有制企业,还要加上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变更情况,如果是老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国有企业,还要简单描述一下改制前的发家史。可以用表格,一次变更就画一个表格,把变更前后的状况列进去。每一次变更,前后要衔接得上。
列明目标公司集团现目前的股东情况,可以用表格列明股东名称、持股票比例、出资数额、出资方式。
列明章程、出资协议中具有实质意义的条款。如果只是范本性的条款,就无须列入了。
可以先用表格分别列明下属分、子公司以及办事处的名称、地址、登记工商局、注册资本(2014年3月1日起已取消实际所收资本的登记)、转让方持股票比例、员工合计持股票比例等信息,然后分小节简述各下属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与目标公司集团的业务往来,除非重要的子公司,一般无须详述其历史变迁。
下属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其与目标公司集团的关联关系上,比如(范例3▼):
税本是个财务问题,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都会关注目标公司的税率税种。律师也要关注税,侧重点在于,目标公司目前享有的税收优惠,在本次收购之后要不要补缴,以及本次收购后,是否仍旧能享受该税收优惠。一般来说,收购涉及目标公司企业性质的变化、注册地址的变化时,会对税造成影响。我为一家央企收购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时,就因为税的问题犯难(范例4▼)
业务运营其实是商务问题,而且多与技术相关。律师要关注的是,业务运营模式是否涉嫌违规违法。
我们看一个建筑施工公司的例子,这也是在建筑施工公司集团常常遇到的问题(范例5▼):
土地、房子价值最大,也是尽职调查中问题千变万化、层出不穷,谈判收购时最为棘手的。
可以先用表格列明土地情况和房子情况,在表格后以注释的方式详细描述有一定的问题的房子或者土地。我们一起看看土地房子常常出现的很多问题(范例6▼):
环保一直是个“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法律规定很严格,社会舆论也很激烈,但是政府部门的管控却一直很薄弱。出了事,企业受到的压力其实是来自社会舆论,而不是政府部门的惩罚措施。如今全国性雾霾了这么长时间,也没见政府部门有什么大刀阔斧的做法。以前文所述的电解铝项目未经环保批复但已施工完毕进行试运行阶段为例,我们给的意见如下(范例7▼):
收购方对债权债务是比较敏感的。审计机构通过审计账目得出的债权债务数额,比律师通过查看合同得出的债权债务数额要精确得多。律师关注的也不应该是债权债务的数据,而是债权债务对收购的限制。律师可以与审计机构核对数据,然后收集相应的合同进行审阅。顺便提一句,曾经有客户问律师,能不能由律师出面跟目标公司的债权人接触一下,确认一下目标公司的负债究竟是多少。律师能这么干吗?当然不能,因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即目标公司的变动是非常敏感的,没有经过目标公司的同意,律师与目标公司的债权人接触,会引起目标公司的反对。而且,可能债权人已经忘记或者放弃这笔债务了,经律师这么一折腾,债权人又上门讨债了,目标公司非恨死律师不可。
债权能不能收回,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会给意见,有问题的主要是债务,律师要重点审查贷款合同(范例8▼)
提供担保多是因为要贷款,能结合相应的贷款合同审查。关注的重点是对下属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做担保(范例9▼)
律师不可能审查目标公司所有的经营合同,只关注数额巨大,或者对目标公司影响重大的合同。
对于建筑施工、医疗卫生等行业,有没有资质,是收购方决定是不是收购的主要的因素,要重点审查资质的有效期、取得条件。我们看一个建筑施工公司的例子(范例10▼):
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并不是核心资产时,收购方和转让方通常会达成知识产权的价值不计入收购价款的共识,律师只要在尽职调查报告中程序性地列明各项知识产权即可。而如果知识产权对目标公司影响重大,则需要一项一项地仔细查。
专利、商标都可以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和中国商标网核实。目标企业来提供虚假知识产权的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少,但会有未缴费或者已逾期的情况(范例11▼)
员工也是问题比较多的项,最常见的无非是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
律师需要先写明目标公司法律部的管理结构,目标公司集团和子公司如何分配案件,是统一由集团法律部门管理,还是“各家的孩子各自抱走”,即集团的案子集团管,子公司的案子子公司自己管,然后详细查明目标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子和作为被告/申请人的案子的诉讼/仲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