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吕虹 发自北京 幼儿在园安全问题是最牵动家长心、最牵动社会敏感神经的关键,如何保障幼儿园的安全以及在园儿童的安全?此次《学前法》在立法层面给出了明确的规范。
“幼儿园的孩子小,自理能力弱,都是家长的‘宝贝疙瘩’,安全工作至关重要。”在今天上午教育部召开的解读《学前教育法》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为幼儿在园安全问题做出基本定调。他以《学前法》的具体条例展开细致阐述:首先,在设施方面,要求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幼儿园内及周边区域的建筑设施设备没污染和危险;其次,人员的配备方面,规定幼儿园的教职工的资质条件,强化聘用管理等方面;最后,在安全监管方面,要求政府部门监控,建立幼儿园安全风险的防控体系。此外,幼儿园要加强安全防范的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
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会上也介绍,学前教育法严把“教师”入口关,坚持教师为基,提升队伍素质。同时明确了从事学前教育人员的资格要求,规定了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一是明确资格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加强人员配备,要求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是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三是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四在加强培养培训,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各样的形式的培训。
田祖荫介绍,今后,教育部也将结合《学前法》围绕幼儿在园安全重点做出四点工作部署:
一是压实安全管理的责任,就是要层层传导,幼儿园都在地方、在基层,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幼儿园的安全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安全监管,“做到有人管、不推诿,该谁的事谁上。”田祖荫说。
二是健全安全工作机制。要督促幼儿园健全落实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安排等安全防护制度和检查制度,把好安全管理的各环节。“通俗说就是‘守好门,看好人’”。
三是加大违规的惩治力度,对未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情况,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的单位和员工的责任,法律条文硬起来。
四是加大教育的宣传力度,要深入组织并且开展学前教育普法宣传培训,引导各地各幼儿园全方面了解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政策知敬畏、守底线、存戒惧,营造依法保障在园幼儿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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