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出生三个月之内的婴儿、母体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准新生儿”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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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与医疗健康是我们正常的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居民医保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为大家理了沈阳市医保局及各分局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正文。
铁西分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 50 号,即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 业园(受理铁西区、于洪区医保业务)
沈北分中心: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位于沈北路与天乾湖街交叉点处,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楼B区
1.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出生三个月之内的婴儿、母体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准新生儿”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2.本市城镇户籍符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居民;3.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8.持有我市居住证、且现已参加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累计参保时间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来沈务工人员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
2.当年参加新农合的参保人员不允许重复参加我市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应持当年的新农合参保证明于9-11月份参加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