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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私人侦探”被起诉!一年内跟踪百余起“婚外情”查“小三”开价曝光

发布时间: 2023-11-16 16:13:35 | 作者: 婚姻咨询|

  以数万元到十余万元的价格,向客户提供“婚外情”等有偿调查服务,而调查的渠道则是通过在他人车辆上秘密安装GPS定位器等跟踪、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行踪轨迹信息……

  这样一家打着“私人侦探”旗号的所谓“调查公司”,在仅仅一年多的时间内,即非法获取并出售、提供至少100余人的行踪轨迹信息,违法来得到的至少30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陆续开庭审理了这样两起涉及该调查公司的“私人侦探”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案,从中也暴露出“私人侦探”侵犯个人隐私信息的这一社会乱象。

  2021年12月初,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江苏某商务咨询公司存在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并以售卖他人个人隐私信息、轨迹、视频照片等信息进行非法获利。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徐汇警方将公司老板陈锋(化名)和调查主管周乔(化名)二人捉拿归案,一家以“私人侦探”为主营业务的调查公司的真实面目由此被揭开。

  据陈锋到案后供述,早年自己就成立了此公司,起步时主要是做市场调查与研究的,当初也只有自己和前台两个人。“中间此公司停业了十几年,我也转行去做别的了。”

  2021年前后,陈锋在公司业务接洽的过程中发现调查行业的商机,遂开始“深耕”婚外情调查等业务,公司也在此之后逐渐发展壮大成拥有4个部门的小型公司,像周乔等一批员工就是在公司发展的这两年里陆续被招录进来的。

  陈锋称,最初企业主要通过网络推送业务信息,有需求的客户就会找上门来。“后来业务部门也会去网上拉取大量律师信息,主动寻找相应的客户资源。在对接过程中,我们和客户会先进行沟通,之后再签订相关的服务合同。”

  关于定价,陈锋这样供述道:“以前的价格低一些,大概是两三万元左右,最近半年开始,价格提升到五六万元,也有十几万元的客户。”而定价的不同,则是根据调查周期、客户需求等因素综合决定的。“一般一个周期是15到20天,但具体还要看案子的情况,也有30天、60天甚至90天左右的,费用就大不一样了。”

  与之匹配,陈锋也会按照案子的收益来向员工发放提成。“业务部门的基本工资是4000元/月,提成是案子收益的15%,案子成功还是不成功是没有关系的。调查部门基本工资相同,但调查员是根据每做成一个单子来结算相应的提成。”

  在实际运作中,这家“私家侦探”公司4个部门各司其职,调查部负责开展跟踪、密拍等调查工作;业务部负责招揽、联系客户;网络部负责利用互联网推广引流;行政部则主要负责管理设备、汇总情况、核算提成等。

  而对于自己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内容,员工们也都心知肚明。“客户给我们目标人物的照片、地址、车牌以及‘小三’的照片,我们就会根据客户提供的时间、地点等信息进行跟踪,把轨迹都拍摄记录下来。”

  据该公司调查部员工李敏杰(化名)供述,有时候遇到客户有车辆的,还会用入职时公司配发的GPS装到目标车辆上,找到目标的落脚点后,还会在楼道等公共场所装上摄像头。

  然而对这般关键细节,作为调查部主管的周乔在受审中却含糊其辞。“我自己没有装过GPS,我负责的案子也是客户自己装的,组里员工可能有这种情况吧,我也不是很清楚。”

  对于自己所承担的管理职能,周乔也是尽可能避重就轻。“我的工作就是每个月月底统计员工的结案数量,调查订单也是由业务员交给老板,由老板和客户签合同,再派给调查员,我不具体对接。”

  对此,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多组相关证据。公诉人认为,江苏某商务咨询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周乔作为该公司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协助陈锋进行公司业务的调查,本人直接参与调查并管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周乔辩护人为其辩称,在周乔做调查主管期间,其起的作用是非常小的,“他并没有从事管理性的工作,是名义上的主管,实际上没有承担管理工作。因此不应对公司的全部涉案收入和行为承担责任,应根据其责任比例以及在犯罪中起的作用综合认定。”

  记者从采访中获悉,对于这些从事非官方民商事务调查服务的“私人侦探”,目前,我国尚无法律确立“私家侦探”的法律地位。为了获取更多客源,“私家侦探”往往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取证,这使得这一行业目前处于监管缺失状态。

  徐汇法院刑事审判庭相关承办法官表示,这也导致这一行业准入门槛非常低,私家侦探在合法外衣下进行非法调查,他们以商务咨询、信息咨询等名义获取营业执照,实际工作往往超出经营范围,违规通过非法手段开展个人隐私信息调查。“我们发现,在互联网上通过搜索‘私家侦探’等关键词,便能出现大量调查公司网页、百科介绍和‘软文’广告,其中部分公司在业务范围介绍中甚至表示可以获取户籍、车辆、银行账户、房产等个人隐私信息。”

  与此同时,密拍设备获取容易,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易受侵犯。“目前,在电商平台很容易能购买各类微型、隐藏式且功能强大的摄像头,一定程度上也为‘私人侦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了便利。”承办法官表示,在徐汇法院受理的这一案件中,被告人就是通过安装定位器、开车跟踪、视频或照片等方式,非法获取他人信息资料,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间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出售100余人的行踪轨迹信息,公民的隐私权受到威胁和侵犯。

  此外,法官还谈到,部分不法分子还会以“私人侦探”名义实施诈骗。“部分委托人在网络上随机查找‘私人侦探’服务,通过添加不法分子在网页上提供的聊天软件账号进行相关咨询,轻信不法分子诈骗话术,支付定金、保证金等进行委托调查,但不法分子实际并未开展相应调查,向客户谎称相关资料已获取,要求客户支付尾款等实施诈骗,收到钱款后便不知所踪。”

  近年来,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其中不乏与“私人侦探”相关的案件。

  “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关系到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出售的信息被用于商业营销、推送,将会扰乱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如果个人信息被用作电信诈骗、网络暴力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的后果将更为严重。”徐汇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表示,因此,公民个人首先应该保护个人信息,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因婚恋问题、债务问题、恩怨纠纷等欲寻求“私人侦探”帮助解决问题的委托人,法官也提醒,应正确认识到“私家侦探”行业存在的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积极寻求合法手段解决问题。“因为这中间关系到‘私家侦探’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如果签署的合同内容是非法秘密收集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那这样的合同本身就会因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相应地,‘私人侦探’也不能因委托而展开侦查,查到的结果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从社会治理的层面,徐汇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建议,加强对私家侦探行业的刑法规制,发挥社会治理功效。一方面应从网络平台上通过技术手段过滤不法广告信息,源头规制“私家侦探”行为;另一方面执法部门也应加强联动,全链条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行为的源头打击,同时加大打击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非法行为;社会公众也要从自身做起,增强防范意识,加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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