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假充男性的女子因犯欺诈罪被福建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本来,在2019年7月,女子童某虚拟男人身份与被害人李某互加老友后两边建立所谓的男女朋友联系。
从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童某屡次虚拟运营生意周转、购买机票、亲属治病、购买药品等事由,向李某借钱12万余元,
后经李某屡次追讨,童某仅偿还被害人李某钱款11500元。案发后,童某照实供述了罪过,退出悉数违法来得到的,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体谅。
本案中,童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虚拟现实、隐秘本相,骗得别人钱款人民币12万余元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欺诈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则,欺诈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童某便是据此被判刑。【春树律师葛树春归纳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