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知识产权被侵权的情况,首先应该保留被侵权证据。但大多数人对于取证并不专业。怎么样做取证才更有利?更全面呢?本文带你了解,这5种取证的最佳方式。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最高法院2002年1月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能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1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也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5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其中有一项就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
可见,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假如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一定要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一定要注意举证时限。
我国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章对调查取证有专章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能够准确的通过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相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来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能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财联社12月31日电,据乌克兰国家通讯社,乌克兰总理什梅加尔称,乌克兰通胀率一直在稳步下降,从去年的26%降至今年11月的5%左右。
小米汽车的9100吨并不先进,把自己吹成“行业唯一”,纯粹在误导消费者
资产超6600亿银行原董事长被“双开”!违规发放贷款,大搞权色、钱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