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担任这个的人说,根据现行法令和法规,以下个人和部分能够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能够查阅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身前往查阅的,能够处理授权托付书,托付他人代为处理,托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分为承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能够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子的法院出具的证明资料及自己有效证件能够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4.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契合必定的条件、供给对应的证明资料的情况下,能够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按要求,使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安排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危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