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种类型的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种类型的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在竞业限制期间,企业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则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1款之规定,竞业限制适用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就将竞业限制的主体限定在知悉企业商业机密的人员范围内。还在于竞业限制制度产生的缘由就为了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来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若不分掌握商业机密或不掌握商业机密,要求劳动者一概适用竞业限制制度,则有悖于该项制度最初之设立目的。
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种类型的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种类型的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在竞业限制期间,企业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则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支付。
所以,并非任何员工都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仅仅是那些掌握了单位商业机密的员工才有几率会成为竞业限制的适体。而用人单位则要承担证明该员工掌握了本单位商业机密的责任。
竞业禁止虽然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不被泄露,但是它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因此竞业禁止合同要合法有效,必须对员工的基本生活没有损害,也就是既不可能影响到员工正常的生活,也不可能影响员工在外的求职。若企业要求员工履行一些不合理的强制性竞业禁止条款,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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