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为什么深圳本地户口不给开入学计生证明?”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为什么深圳本地户口不给开入学计生证明?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做多元化的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我们全家都是深户,绝对没有违反任何计生政策。小孩今年11岁在顺德读书,2星期回家一次,学校要求交计生证明,我跑了居住地居委会,户口地居委会,居住地计生办,户口地计生办,镇计生办,都没有开到计生证明,以下是他们的理由:1.我们的计生证明是开给外地人的小孩在深圳上学用的,你不是外地人,所以不能开给你。(这是最主要的原因)2.深圳户口的小孩上学在哪都不用计生证明。(事实上没这么牛)3.你小孩既然在顺德读书,就是顺德的流动人口,你要开也应该去顺德开。(我们从来就没在顺德住过一天)4.那么多的深圳学生去外地上大学,都没有开过,你一个小学生还要开?你比大学还牛吗?(大学不是义务教育,然后大学生的妈妈也都过了生育期了,我们的祖国规定是49岁以前需要计生证明)5.我没有很好的方法,打电话给老师说我们办不来证明,我们愿意放弃国家的义务教育费,老师说:“为什么其他超生了的妈妈都能办来证明,你没超生办不来?你是不用要那个钱,可是我们班因为你一个不交就评不到优。这以后都有影响的。。。”估计是奖金的影响,那个学校什么都严,反正老师的口气很不好,我好害怕会影响到他对我小孩的态度,,,我怎么办啊?迫切请求领导们出台一个开给深圳户口的计生证明!!!
办理深圳计划生育证明的程序是: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窗口提交申请;办理部门对材料审查;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另外的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等。
2、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核对没有错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记的,办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3、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3、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4、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5、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一样的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5)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示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7、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计划生育证明是根据我们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所制定的相关证明性文件,正常的情况下,需要由政府的计划生育机关来进行办理。公民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时,可以向政府的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的证明性文件,计划生育部门在审查后,可以出具相关材料,公民在需要时可当作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出具。
未婚、未孕、未曾生育的调干人员、积分入户人员须提供此表,并由调出单位(户籍所在地居会)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为6个月。
本人或配偶已孕、已生育的应届毕业生、调干人员、积分入户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此证由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示,有效期为6个月。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2)全家户口本。(3)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4)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5)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小两口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二)、迁户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办理此证明所需材料:
⑴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⑵全家户口本。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上下载)。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⑷二孩生育证(准生证)。⑸二孩生育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无二孩准生证或无生育审批表,由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示婚姻生育情况及是不是满足政策生育证明。⑹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⑺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小两口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⑻以下情况另需提供不一样的材料:①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③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④收养的,提供收养证;⑤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部门:凡怀孕或生育一个子女的,须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怀孕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含双胞胎),须提供拟入户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小两口再婚前各生育一名子女均属于独生子女的,在拟入户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
2、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核对没有错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记的,办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3、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3、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4、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5、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一样的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5)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示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7、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1、属于以下情形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2)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2、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
3、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手续拟生育第一胎人员、生育第一胎人员拟办理少儿医保手续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4、办理另外的事项人员中,女方为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女方为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深圳户籍未婚或离异男性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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