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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02 23:31:56 | 作者: 情感咨询|

  原标题: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其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亚太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公司全体董监高人员对亚太事务所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格外的重视,案发后,公司格外的重视,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就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开展企业内部调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排查等工作做全面部署,制定执行整改方案,加强防范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安排专人与公安机关对接,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清查与案件相关的资金、单据等,为案件侦查与取证工作提供支撑。

  2、公司审计部派出审计组对太仓同维员工薪酬事件展开审计调查,全面梳理太仓同维对员工在职工资、离职工资及离职补偿金的计算、邮件申请、审批、报销提单及发放等业务节点现执行的内部控制情况,对如物料采购款、设备采购款、工资薪酬、物流运输费、招聘费、信息化系统、咨询服务费等业务资金支付展开内控专项评价,评估在支付业务的内控建设、执行等方面是不是真的存在风险漏洞,对公司内控缺陷来优化整改。

  3、组织开展举一反三专项运动,对资金支付的各业务流程进行核查,进一步强化全公司风控合规管理工作,对于该事件暴露出的缺乏风险管控意识等问题,进一步细化岗位工作职责、加强审核节点,并对主要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资金活动、合同管理、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等主体业务和事项内部控制开展评价工作。

  4、公司将强化数字化建设,全面优化各项流程管理程序,确保审批流程线上化、透明化、可追溯化,严防人工手签等容易造假的行为再次发生。

  5、公司已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案件详细情况,与审计机构就该案件的财务影响和会计处理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理财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其他类(如国债、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股票为投资目的的打理财产的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允许超出12个月。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打理财产的产品属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中短期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但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逐步提升业绩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其他类(如国债、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股票为投资目的的打理财产的产品。

  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允许超出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打理财产的产品属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中短期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但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董事长可授权财务部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打理财产的产品品种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经发现或判断有坏因,将及时采取对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项目做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有几率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独立董事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做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公司委托理财日常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等科目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贸易融资、衍生品交易、项目投资等。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各银行具体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形式和用途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皆可以使用上述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前述银行授信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后续确定的各合作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目的: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以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交易品种:外汇汇率,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韩元、越南盾等币种。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等,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金额及期限: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该额度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规避及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客户回款发生逾期或其他变动,可能会使得公司无法如期完成远期结汇交割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国际业务占比超过营业收入的一半,国际收支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此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一定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不确定性的影响,提升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使公司专注于业务经营发展,根据2024年外汇汇率走势及国际业务规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管理交易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等,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公司的远期外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远期外汇业务的金额限定在公司风险敞口限额以内,与外汇风险敞口相匹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远期外汇额度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规避及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客户回款发生逾期或其他变动,可能会使得公司无法如期完成远期结汇交割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1、制度保障。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交易对手及产品的选择。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优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业务种类,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严格遵守交易程序。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专人负责。公司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当对每笔外汇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避免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当定期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及盈亏情况报告公司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公司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应当每月对经批准用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核算、监督。公司审计部应当不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并确保该类业务未超出公司审批机构审批权限。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相关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远期外汇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使用条件,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7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53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5.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2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2家、主要行业包含制造业21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家、批发和零售业5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家,其余行业10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6341.6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亚太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金3,499.36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439.7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28日,亚太事务所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某客户债券违约被其投资人起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赔付本金1,571万元及其利息,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30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22年8月5日与投资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亚太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5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行政处罚人员2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8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16人次。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季民,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4起从事审计业务,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并购重组审计。证券业务从业年限23年,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0年度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4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2家、建筑装饰业1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廖坤,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13年,先后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任职,现场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企业IPO申报。2019年加入亚太事务所。证券业务从业年限7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0年度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2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1家、建筑装饰业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袁汝麒,200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1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1家。

  上述相关人员从业经历丰富,均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4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鉴证及其他专项报告费用30万元,合计费用130万元,预计2024年审计费用将不高于上年同期审计费用。公司管理层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2024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参照市场行情与亚太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亚太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提议继续聘任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且不存在受托出席及代理投票的情形。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祖敏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发表的意见及表决情况如下:

  经与会董事认线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与会董事认线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江勇先生、高立明先生、汤胜先生、黄纯安先生,以及任期内离任的袁广达先生、丁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积极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建设,推动ESG理念融入经营管理实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决心和信心,编制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近年来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的前提下,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7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791,462,24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515,705.2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5.32%。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一021)。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该额度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一023)、《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一024)。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一025)。

  1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一026)。

  公司于2012年经深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发起设立了深圳市同维爱心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该基金会发轫于2000年由公司成立的同维爱心基金,其始终秉承着“献真诚爱心,积公道美德,助学帮困,扶贫救灾,尽职公益”的宗旨,多年来开展了一系列爱心公益活动,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及好评。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助力基金会的相关事务顺利开展,公司2024年度拟向基金会捐赠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主要用于希望小学的工程建设工作及基金会其他捐助活动开展。本次对外捐赠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年度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捐赠计划的实施以及捐赠款项支付审批等。此外,公司前12个月未达到审议标准的捐赠额9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助学帮困项目开展。

  1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一02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一030)。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0日14点30分,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北路2号共进股份4栋8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一031)。

  本次会议同时听取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武建楠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上述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近年来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的前提下,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7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791,462,24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515,705.2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5.32%。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就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一021)。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申请授权额度与公司年度实际外贸业务量相当,遵循稳健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存在重大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一023)、《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一024)。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一025)。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一026)。

  1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时部分激励对象有离职、辞退或自愿放弃行权等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19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85,840股予以回购注销(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30,320股;另有2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拟回购注销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5,520股);对25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574,770份予以注销(因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3,251,760份;另有2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自愿放弃行权,拟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3,010份)。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

  监事会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一029)。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会计估计变更。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一030)。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共进”)、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同维”)、同维电子(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同维”)、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同维”)、共进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共进”);非公司关联人,本次担保预计不存在关联担保。

  ●2024年度预计担保金额: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43亿元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4.35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香港共进、越南同维和海宁同维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为满足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方、销售方等)之间的日常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业务)的顺利完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5亿元,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新提供人民币41.08亿元担保额度。因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5.43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8.33亿元。具体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审议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具体条款及实际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海北路1038,1040号G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产品的生产、技术开发、购销;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宽带通信设备、无线通信设备、网络设备、机顶盒、计算机板卡、适配器;经销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前述被担保人香港共进、海宁同维、越南同维、太仓同维和新加坡共进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预计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或文件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23年度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5.12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32%;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35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46%。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公司将对19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85,840股予以回购注销(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30,320股;另有2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拟回购注销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5,520股)。

  ●注销股票期权情况:对25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574,770份予以注销(因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3,251,760份;另有2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自愿放弃行权,拟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3,010份)。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时部分激励对象有离职、辞退或自愿放弃行权等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19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85,840股予以回购注销(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30,320股;另有2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拟回购注销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5,520股);对25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574,770份予以注销(因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3,251,760份;另有2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自愿放弃行权,拟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3,010份)。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做了说明。

  2、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5日披露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授予日、在公司出现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一定的调整、决定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3、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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