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夫妻共有房屋的具体分割比例时,以对半分割为根本原则,再结合各方对共有房屋的贡献大小、是不是真的存在过错、房屋价值、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做综合判定。
首先,应重点审查各方对共有房屋的贡献。在上文所述的争议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房屋的情形中,无论是夫妻一方个人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还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甚至是支付大部分房款,都应当视为该方对共有房屋作出的贡献。在分割共有房屋时对出资因素进行考量,具体结合首付款占总房款的比例、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等因素判定对出资贡献大的一方的倾斜程度。
对于小两口或一方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房屋,可在离婚案中一并处理。可结合小两口居住情况、抚养子女情况等确定房子归属,由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若小两口对未成年子女应得的份额无法协商一致的,因房屋购买及还贷过程中未成年子女均未出资,宜在均等分割的基础上酌情适当降低未成年子女的份额。
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始终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经济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并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系统的法律服务,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其不仅能为客户提供充分的法律分析,而且还能按照每个客户的详细情况提供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进而达到服务的满意效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在《中国教育电视台》、《东方卫视》等媒体接受过采访,并在上述的多家媒体做过法律评论。